继续资助:四川省宜宾县双龙中学八年级五班 苟宏秦; 今年资助 四川宜宾县 朱子寅。款已经通过工商银行汇出。
更改资助学生说明:我汇款说明资助四川省高县 彭万青同学修改为资助四川宜宾县 朱子寅同学。原因:由于我去年资助的学生四川省高县 彭万青,于2017年12月份外出打工,鉴于该同学今年不再读书,已经有打工收入,今年我不再资助四川省高县 彭万青同学,愿苟宏秦同学、朱子寅同学学业有成,长大后报效祖国,回报社会,谢谢谢所有服务于贫困学生的人们。